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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公司有一个关于试用期员工离职案件仲裁,事情描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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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公司有一个关于试用期员工离职案件仲裁,事情描述如下: 一、申请人仲裁的诉求: 1、违法延长试用期,要求公司支付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赔偿金13000元 2、超过法定试用期2023年1月24日至2023年2月18日(试用期月工资与转正后工资差额1000元) 3、试用期满后,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而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说明或举证,属于违法解除,要求赔偿本人试用期一个月工资13000元。 总合计:27000元 附上诉人相关证据文件。 二、事实和我方证据 1、合同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三年合同期限),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1月23日。 附合同原件等 2、期间因为该人员试用期内请假太多未能满足3个月试用期,因此双方协商延长试用期30天(双方协商并确认)。 于1月31日与其沟通试用期工作情况,2月3日沟通一次试用期工作情况,(并指明工作上需要改进学习的点)相关领导给予2月8号-17号一个客户现场处理工作的机会(9天时间未能解决客户现场问题)此处是领导直接口头安排 2月3日沟通双方协商同意试用期延迟30天,并确认签字 附相关过程文件 3、2月18日经双方协商该人员主动申请离职,并按照主动申请离职手续办理(当天已结束所有的劳动关系并确认签字) 附离职手续办理文件 4、于2023年4月3日该人于公司人事沟通,说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5月12日收到龙华人社局该人员的仲裁申请。 附聊天记录。 三、我方疑问点 1、这里三年劳动合同法定规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为合法,双方共同协商试用期三个月延长30天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吗? 2、约定试用期间过年放假10天+6.5天(新冠病假)+13天陪产假=29.5天(未出勤)属于试用期内因没满足规定时间无法判断该人员实际情况而延长合法吗? 3、员工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这个能被认定为不是员工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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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情描述:你好,本公司有一个关于试用期员工离职案件仲裁,事情描述如下: 一、申请人仲裁的诉求: 1、违法延长试用期,要求公司支付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赔偿金13000元 2、超过法定试用期2023年1月24日至2023年2月18日(试用期月工资与转正后工资差额1000元) 3、试用期满后,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而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说明或举证,属于违法解除,要求赔偿本人试用期一个月工资13000元。 总合计:27000元 附上诉人相关证据文件。 二、事实和我方证据 1、合同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三年合同期限),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1月23日。 附合同原件等 2、期间因为该人员试用期内请假太多未能满足3个月试用期,因此双方协商延长试用期30天(双方协商并确认)。 于1月31日与其沟通试用期工作情况,2月3日沟通一次试用期工作情况,(并指明工作上需要改进学习的点)相关领导给予2月8号-17号一个客户现场处理工作的机会(9天时间未能解决客户现场问题)此处是领导直接口头安排 2月3日沟通双方协商同意试用期延迟30天,并确认签字 附相关过程文件 3、2月18日经双方协商该人员主动申请离职,并按照主动申请离职手续办理(当天已结束所有的劳动关系并确认签字) 附离职手续办理文件 4、于2023年4月3日该人于公司人事沟通,说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5月12日收到龙华人社局该人员的仲裁申请。 附聊天记录。 三、我方疑问点 1、这里三年劳动合同法定规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为合法,双方共同协商试用期三个月延长30天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吗? 2、约定试用期间过年放假10天+6.5天(新冠病假)+13天陪产假=29.5天(未出勤)属于试用期内因没满足规定时间无法判断该人员实际情况而延长合法吗? 3、员工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这个能被认定为不是员工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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