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高价倒卖九价宫颈癌疫苗的行为虽然能够牟取暴利,但却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切勿以身试法!
【案件回放】
沈某、周某和王某三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计划通过走私九价宫颈癌疫苗获益。至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三人从相关的诊所以及相关人员出低价购买九价宫颈癌疫苗,后通过夹带的方式将疫苗走私到内地。在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寻找买家后,通过冷链进行运输销售。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沈某、周某和王某三人的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遂依据三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伍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沈某、周某和王某在明知九价宫颈癌疫苗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的疫苗类生物制品的情况下,从有关诊所机构及相关人员处低价购买九价宫颈癌疫苗,后通过夹带的方式将疫苗走私到内地并通过冷链运输,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百万元。故三人的行为属于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九价宫颈癌疫苗,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法院遂根据三人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高价倒卖九价宫颈癌疫苗的行为虽然能够牟取暴利,但却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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