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直播带货中暗藏的法律风险吗【基本案情】小徐在某平台直播时,称其有部闲置的九成新苹果手机欲转让,有意者添加其微信号联系。小段随即通过微信向小徐购买了案涉手机。小段签收后认为涉案手机为假冒产品,多次联系小徐,坚持要求退款退货,被小徐拉黑。小段遂将相关情况投诉至直播平台,直播平台接到投诉后对小徐的账号进行封禁处理。经查明,涉案手机为仿冒产品,且小徐的直播画面右下方显示的“购物车”标志设...
你知道直播带货中暗藏的法律风险吗
【基本案情】
小徐在某平台直播时,称其有部闲置的九成新苹果手机欲转让,有意者添加其微信号联系。小段随即通过微信向小徐购买了案涉手机。小段签收后认为涉案手机为假冒产品,多次联系小徐,坚持要求退款退货,被小徐拉黑。小段遂将相关情况投诉至直播平台,直播平台接到投诉后对小徐的账号进行封禁处理。经查明,涉案手机为仿冒产品,且小徐的直播画面右下方显示的“购物车”标志设置成第三方跳转链接将用户导流至其它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小段起诉至法院主张,小徐存在违约行为且构成欺诈,且直播平台未尽到审查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被告小徐不具有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其出售涉案手机的经营行为构成欺诈,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小徐退还购机款、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及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直播平台连带赔偿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律师提醒】
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不断升级完善,催生了消费线上化、多元化的新常态。直播带货作为新兴的营销形态,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消费新模式。仍然处于生长期的直播带货新业态,可能出现很多不规范行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主播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导流用户私下交易,或者从事其他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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