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铁棍山药【案件回放】广西买家李某向温县一种植大户张某购买了10万元的铁棍山药,张某发过物流后迟迟收不到货款。遂电话联系,李某告知张某,其所发的山药粗细不一,且弯曲丑陋,是假的铁棍山药。因此,拒付货款。张某讨要无果,一纸诉状把李某告上法庭。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对合同标的物的认定问题,双方合同仅以“铁棍山药”这一通用名称来约定,并没有详细描述山药的产品特征。其...
【案件回放】
广西买家李某向温县一种植大户张某购买了10万元的铁棍山药,张某发过物流后迟迟收不到货款。遂电话联系,李某告知张某,其所发的山药粗细不一,且弯曲丑陋,是假的铁棍山药。因此,拒付货款。张某讨要无果,一纸诉状把李某告上法庭。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对合同标的物的认定问题,双方合同仅以“铁棍山药”这一通用名称来约定,并没有详细描述山药的产品特征。其实温县当地所产铁棍山药有两种:一种是土质硬、粘性大的垆土地所产的山药,形态弯曲,粗细不一,根须茂密;另一种是土质松软的沙地所产的山药,形态直长,粗细均匀。两种铁棍山药中,垆土地所产的山药系上等佳品。
李某认为,张某所发的铁棍山药粗细不一、甚是难看,并不是自己经常见到的那种又细又直的“正宗山药”,随断定张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发货,进而拒付货款。这其实是对合同标的物发生了误解。
【律师论法】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510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案中,卖家张某发给李某的铁棍山药,应视为按照交易习惯如期履行了合同,即便双方对于交易习惯认定标准不一致,按照通用行业标准也是符合的。据此,卖家没有违约,买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经释法说理和耐心调解,买家解开心结,卖家放弃追责,双方握手言和。
【律师提醒】
此类因对合同标的物产生误解,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经常发生。这提醒我们,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尤其是合同的标的、数量、等级、标准、性状、特性等主要条款要明确约定,防止在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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