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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国有建设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0:06:18 浏览量:51

在买卖二手房时,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以后是自动续期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一般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的都是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通常都要办理续期申请,办续期申请是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


  一、二手房合同国有建设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买卖二手房时,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2、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4、房屋使用性质。

  5、房屋的结构、质量、装饰标准、附属物、配套设施等状况。

  6、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法。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7、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怎么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四、二手房买卖违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地随房走是最基本的原则,在转让二手房时等于一并转让了土地使用权,虽然土地使用权有时间限制,可是房屋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使用年限不可能受到法律限制,因此,国家法律制度也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不需要办理续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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