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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病亡子女能继承什么财产((父亲病故遗产怎么继承))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1:11:27 浏览量:40

1. 父亲病故遗产怎么继承 2. 相关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4.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5.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父亲病故遗产怎么继承 ...

父亲病故遗产怎么继承

  1. 由于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剥夺子女的继承权。

  2.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1.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是集体户口的话,就要先去派出所办理户籍变更手续,要是属于集体户口的话,那么该公民死亡之后,则要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六)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七)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八)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九)年满三十周岁的收养人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收养关系的成立,法律上是无所谓结婚的。

按照法律规定,收养人只要是无子女,符合一定的收养条件即可收养关系。

收养人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有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是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同时还是养子女的收养人,并且收养关系成立。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对被收养人的收养、领养、认领和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转为收养关系,不需要再进行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的成立,法律上的收养关系以收养人的收养行为是否符合收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条件。

收养人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领养孩子的条件是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

(2)收养人身体状况,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

(3)收养人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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