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姑奶奶的房子能继承吗 2. 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3. (一)抚养人的义务 4. 生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 姑奶奶的房子能继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姑婆过世后,如果房子是女儿继承的,则属于女儿的,而女儿的父母没有权利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姑婆过世后,如果房子是女儿继承的,则属于女儿的,而女儿的父母没有权利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我们国家,根据遗产继承的内容不同,遗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其中法定继承是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遗嘱继承就是按照立遗嘱人去世的情况来继承的,如果立遗嘱人生前立下了遗嘱,那么遗嘱的效力就要看遗嘱的内容,如果没有的话,那么遗嘱继承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的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由此而订立的协议。
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抚养人在遗赠人死亡后,由抚养人实际抚养,抚养人在自愿抚养时可以自愿抚养。
但抚养人在抚养时,不得强迫其抚养。
抚养人在解除遗赠时,须征得抚养人的同意。
抚养人在抚养期间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家属遗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两个以上的抚养人或抚养人主张履行扶养义务的,可按共同财产分割或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可按养父母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收回养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又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可按收养关系处理。
养子女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其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可按养父母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确定,应当以收养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再婚,此后,双方均不得再以收养关系对养父母进行变更。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再婚,此后再婚一方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视为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再婚一方子女关系。
再婚一方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再婚一方子女关系,该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是因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所以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因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所以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因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所以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因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所以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因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所以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因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所以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因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所以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因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所以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因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所以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因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所以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因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所以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因收养关系而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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