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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的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发放到位((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7:15:17 浏览量:9

1. 相关规定: 2. 相关规定: 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江西省、安徽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据统计,从1月1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015年7月28日,国家规定,夫妻在实行计划生育的基础上,自愿终身只...

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 《江西省、安徽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据统计,从1月1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015年7月28日,国家规定,夫妻在实行计划生育的基础上,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1. 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再生育的,作出不予批准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并终止其夫妻关系。

2014年10月23日,国家卫健委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从2014年10月25日起,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改为生育登记,并调整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相关规定:

  1. 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 制定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生育登记服务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

受理申领、审核和服务协议、制证等有关服务事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按照《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包括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和生育保险的项目内容,保障对象主要是生育妇女,也包括初期末期末期的生育妇女。

申领生育保险须知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法》确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分娩、终止妊娠、分娩期间对职工进行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基本制度。

生育保险待遇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的特别保护,因此,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十分重要的。

《社会保险法》第17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实行生育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月20日起正式执行。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1. 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

  2. 结婚证原件。

  3. 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

  4. 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育龄妇女还健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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