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有什么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
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有什么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三、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下午14: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12:0,下午13: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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