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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有什么依据要求(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有什么依据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7:29:51 浏览量:15

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有什么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

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有什么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六)自建自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二、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时间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12:0,下午13:0-17: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的地址有两个,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公积金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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