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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产分割公证去哪里办理(北京财产分割公证去哪里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5:51:05 浏览量:18

1.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公证后是否需要双方申请离婚 2.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公证后是否需要双方申请离婚 北京财产分割公证去哪里办理?一、北京财产分割公证去哪里办理1. 公证处管辖。 当事人申办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北京财产分割公证去哪里办理?一、北京财产分割公证去哪里办理1. 公证处管辖。

当事人申办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财产公证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

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況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的规定如上。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公证后是否需要双方申请离婚

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公证后是否需要双方申请离婚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申请公证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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