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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律师事务所(相山区财产分割律师哪家好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0:04:21 浏览量:15

相山区财产分割律师哪家好律师在线网专业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山区人民法院对 相邻一方的财产分割约定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为依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

相山区财产分割律师哪家好律师在线网专业离婚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山区人民法院对 相邻一方的财产分割约定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为依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民法典》第1063条(《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的三种类型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必然的。

当然,要是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者就各自财产做出了约定的,那么可能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

另外,若是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自然在离婚的时候也不能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

一、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产,不需要办理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律师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婚前财产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情形进行财产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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