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撤销婚姻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驻马店撤销婚姻登记受理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申请时据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材料)。 三:驻马店撤销婚姻登记的设定依据1.《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
驻马店撤销婚姻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驻马店撤销婚姻登记受理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申请时据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材料)。
三:驻马店撤销婚姻登记的设定依据1.《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二、吉林涉华侨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5、通行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6、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7、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8、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9、护照(中国)10、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证明。
1、护照(外国人)1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声明)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声明)证明。
13、结婚证(结婚登记档案)14、离婚协议书1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三、松原涉外华侨婚姻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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