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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注销户籍(漳州死亡户口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4:54:17 浏览量:15

漳州死亡户口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漳州死亡户口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死亡公民户口注销二、漳州死亡户口注销受理依据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

漳州死亡户口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漳州死亡户口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死亡公民户口注销二、漳州死亡户口注销受理依据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 第四十二条? 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其户主、监护人、近亲属、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应当为其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七十八条 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和宣告死亡。

第七十九条 公民死亡的申报义务人为户主(含集体户主)、监护人、近亲属、抚养人、赡养人。

死亡公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查找不到申报义务人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公安派出所领导核准后,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第八十条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1个月内,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者其他死亡证明; (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三)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

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的,作出《声明》,提交村居委会证明材料或者殡葬部门火化证明材料,经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

第八十一条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向申报义务人发出《注销户口通知单》。

申报义务人应当自接到《注销户口通知单》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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