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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房产证怎么办理流程(永州市房产证怎么办理)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0:45:55 浏览量:2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永州市房产证怎么办理(一)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二)受理;(三)调解;(四)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

永州市房产证怎么办理(一)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二)受理;(三)调解;(四)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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