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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宅基地两个独立户口赔偿(因继承一块宅基地两户主如何赔偿)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4:07:22 浏览量:32

因继承一块宅基地两户主如何赔偿民法典中规定,如果房屋是国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就有权利进行转让。 二、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

因继承一块宅基地两户主如何赔偿民法典中规定,如果房屋是国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就有权利进行转让。

二、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买卖途径1、交换宅基地,这种情形虽然大都会出现在宅基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但也存在着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因此,不管是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还是宅基地使用权过户,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严格来说,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是遗产继承,而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

我国民法典没有遗产继承这一项不可分离的权利,它只有在被继承人死后五年内才会发生所有权的转让。

3、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4、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

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农村集体成员的判定标准是很严格的,一般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并依法登记取得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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