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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禁止结婚的十种疾病(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4:35:40 浏览量:26

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有哪些1、严重遗传性疾病。 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

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有哪些1、严重遗传性疾病。

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

因此,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二、哪些情况禁止结婚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亲属包括:(一)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

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姥爷)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三)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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