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死亡户口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泉州死亡户口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其户主、监护人、近亲属、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应当为其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泉州死亡户口注销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2、受理;3、调解;4、仲裁;5、保全。 三、泉州死亡户口注销的设定依...
泉州死亡户口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泉州死亡户口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其户主、监护人、近亲属、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应当为其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泉州死亡户口注销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2、受理;3、调解;4、仲裁;5、保全。
三、泉州死亡户口注销的设定依据是什么1.《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其户主、监护人、近亲属、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应当为其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七十八条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和宣告死亡。
第七十九条公民死亡的申报义务人为户主(含集体户主)、监护人、近亲属、抚养人、赡养人。
死亡公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查找不到申报义务人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公安派出所领导核准后,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第八十条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1个月内,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者其他死亡证明; (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三)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
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的,作出《声明》,提交村居委会证明材料或者殡葬部门火化证明材料,经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
第八十一条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向申报义务人发出《注销户口通知单》。
申报义务人应当自接到《注销户口通知单》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申报义务人拒绝或者拖延注销死亡公民户口,且已超过规定期限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公安派出所领导核准后,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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