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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程序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1:31:52 浏览量:41

自愿离婚程序是什么-自愿离婚程序:自愿离婚程序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愿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 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1)行政程序。 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在意定...

自愿离婚程序是什么-自愿离婚程序:自愿离婚程序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愿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

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1)行政程序。

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在意定的时限内,认为符合离婚的条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

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

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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