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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程序(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合适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5:06:40 浏览量:17

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合适的问题,本文已经详细的进行了相关的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诉讼离婚管辖的法院(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合适的问题,本文已经详细的进行了相关的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诉讼离婚管辖的法院(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

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上述阐述,在离婚案件中,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是调解是概括性规定,除外。

也就是说,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依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前,法官会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直接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如何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如何规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具体规定上,我国跟大多数国家一样,将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并分别适用不同的原则。

只是我国与外国对动产和不动产的范围上认定有所不同。

但是,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各国对不动产的法律强制性规范互有异同,对不动产的处理只能以不动产所在地国为限。

即对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的分割,我国法院的裁判内容只对位于我国的这一部分不动产具有执行力,即使裁判涉及了位于国外的不动产,在国外执行我国法院的裁判时也会有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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