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内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一、同安区内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应提交《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退出现役证书,向就业创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 (三)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由迁出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
同安区内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一、同安区内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应提交《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退出现役证书,向就业创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 (三)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由迁出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四)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五)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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