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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院发回重审是好是坏(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8:08:09 浏览量:26

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享有非诉讼司法程序确认案件事实的活动。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

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享有非诉讼司法程序确认案件事实的活动。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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