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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哪几方面(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8:24:53 浏览量:13

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在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没有明确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是当事人违法结合的法律后果,具有明显的制裁性质。 所以,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除当事人享有诉权外,利害关系人和检察机关都可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

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在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没有明确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是当事人违法结合的法律后果,具有明显的制裁性质。

所以,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除当事人享有诉权外,利害关系人和检察机关都可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但是,无效婚姻的原因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请求权人不能任意的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第四,时效期间不同。

婚姻无效的请求权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也可以在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行使。

二、无效婚姻与离婚存在有哪些相似之处首先,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不同。

1、无效婚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死亡以后,不能就婚姻关系提出撤销请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从效力上讲,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是指:(1)因请求权人的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2)请求公证的事项;(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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