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以撤销吗 2. 财产赠与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否请求撤销可以。 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效力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规定办理。 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如果是双方在离了婚以后,一方不...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否请求撤销可以。
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效力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规定办理。
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如果是双方在离了婚以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已生效的离婚判决的。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一般是不会撤销的。
因为撤销是在协议离婚的条件下。
但是赠与合同中确定赠与财产归受赠一方所有的除外。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赠与合同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离婚证,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不属于婚姻关系成立的一种婚姻关系,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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