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一、离婚财产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1、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也就是说,债权人应当在知道受让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份额或者该债权有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2、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债务人。 所谓权利,是指债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其获得一定利益的行为。 3、因此,如果债权人的行为行为行为是为...
离婚分割财产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一、离婚财产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1、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也就是说,债权人应当在知道受让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份额或者该债权有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2、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债务人。
所谓权利,是指债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其获得一定利益的行为。
3、因此,如果债权人的行为行为行为是为了日常家事,那么适用民法基本原理—表见代理规则,推定为法律行为。
4、债权人撤销权的目的在于,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就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例如,债权人以为由于债务人的原因造成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即已经不具有向债务人的利益,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行使代位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仍有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行为;(三)主体不同;(四)债权人的行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行使抵债的效力。
三、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屋合同中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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