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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离婚的六种情形(哪些条件下准予离婚的?)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7:55:18 浏览量:25

哪些条件下准予离婚的?以下情形是法院准予离婚的:(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哪些条件下准予离婚的?以下情形是法院准予离婚的:(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了一致意见。

其中,子女问题,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

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夫妻俩协议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去民政机构签协议办离婚手续,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近期的免冠照片,离婚协议书,要提前一个月提交离婚申请书,一个月之后再去办离婚手续,要得到婚姻登记机构的批准,才会发离婚证。

离婚诉讼中需要搜集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诉讼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很常见。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很多的纠纷也是就这两方面的问题展开的。

本文就离婚诉讼的相关证据作相应分析。

一、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离婚起诉证据目录。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收集目录如下: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二、离婚如何收集证据、离婚案件证据目录?(一)、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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