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首先要符合申报哪些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证的申报条件包括了哪些呢?今天律师在线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跨国婚姻。 一、办理离婚证首先要满足条件1、双方离婚是均为自愿离婚的,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者是双方都自愿离婚,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需要先书写一份离婚申请书,然后提交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办理离婚证首先要符合申报哪些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证的申报条件包括了哪些呢?今天律师在线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跨国婚姻。
一、办理离婚证首先要满足条件1、双方离婚是均为自愿离婚的,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者是双方都自愿离婚,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需要先书写一份离婚申请书,然后提交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2、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确认符合离婚条件的,会当场办理离婚。
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几种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协商以后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没有任何异议,那么离婚后双方就应该严格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来分割离婚财产;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对离婚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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