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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有遗嘱(有遗嘱安葬费得不得要子女签字?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6:08:56 浏览量:47

有遗嘱安葬费得不得要子女签字?有的网友询问关于丧葬费可否列入遗产范围?律师在线网有更多知识,请您阅读下面的延伸阅读。 丧葬费一般由败诉方自愿承担吗子女遗产继承后一般是不需要子女签字的,但继承时应当为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因此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适当的减免。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

有遗嘱安葬费得不得要子女签字?有的网友询问关于丧葬费可否列入遗产范围?律师在线网有更多知识,请您阅读下面的延伸阅读。

丧葬费一般由败诉方自愿承担吗子女遗产继承后一般是不需要子女签字的,但继承时应当为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因此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适当的减免。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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