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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租赁费属于什么纠纷(民法典中厂房租赁欠费要承担什么责任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3:09:37 浏览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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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厂房租赁欠费要承担什么责任民法典对厂房租赁欠费要承担什么责任没有规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租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原则确定征收补偿,上诉人对房屋征收补偿金额没有异议,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发生纠纷,被上诉人父亲是在世的时候,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交接过一次,因此事前上诉人口头上是要给原房东的,但被上诉人口头承诺要给原房东的,上诉人口头承诺要给原房东10万元,但被上诉人口头承诺要给10万元,被上诉人口头承诺要给60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上诉人何某1、何某2、何某3、何某4上诉请求: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何某3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4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原告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且被告无固定工作,不同意离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原告主张被告打骂原告,造成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2017年1月18日经被告家所在地政府登记结婚,2018年3月29日原告起诉离婚,后经诉讼判决不准离婚。

但原告又坚持不同意离婚,致调解未达成协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尚可,婚后因家庭琐事生气,被告殴打原告,导致夫妻关系失和。

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后长期以来,并生育一女刘某3,双方虽有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双方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在加强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和好是有可能的,现原告未能向本院提供充分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本院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陈某要求与被告杨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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