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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要些啥子证据(判决书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3:19:51 浏览量:54

判决书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二、离婚证明是什么离婚证明是指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未达成协议,一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而离婚证明指的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栏不填写的是离婚,而指定机关于当事人之间的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首先需要确认双方的夫妻身份。 (一)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

判决书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二、离婚证明是什么离婚证明是指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未达成协议,一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而离婚证明指的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栏不填写的是离婚,而指定机关于当事人之间的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首先需要确认双方的夫妻身份。

(一)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三)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五)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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