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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财产分割还拿证明材料吗(离婚财产怎么登记分割证据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3:32:35 浏览量:52

1. 离婚财产怎么登记分割证据 2. 离婚财产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3.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5. 相关阅读:办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财产怎么...

离婚财产怎么登记分割证据

离婚财产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 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 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二、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二、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是很正常的,法院会在收到起诉后,在十五日内通知对方,如果对方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在开庭时法院还会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1.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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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手续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结婚证,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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