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如何搜集证据(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1、分居时,双方所居住的楼房分开居住,系事实婚姻关系。 2、分居后,各自居住使用的楼房分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 3、分居后,各自在自己原来的住所内使用的楼房,均在自己的住所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
分居离婚如何搜集证据(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1、分居时,双方所居住的楼房分开居住,系事实婚姻关系。
2、分居后,各自居住使用的楼房分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
3、分居后,各自在自己原来的住所内使用的楼房,均在自己的住所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符合以上法定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证明对方有过错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公安机关出警证据、法医鉴定、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二、请求支持子女由自己抚养的证据(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自己的收入证明(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离婚的抚养权有什么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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