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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收集离婚证据(离婚证据如何收集到)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7:38:33 浏览量:34

1. 投诉/举报 2.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证据如何收集到收集到婚姻登记机关、户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据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科会依据本人申请、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

离婚证据如何收集到收集到婚姻登记机关、户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据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科会依据本人申请、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属于离婚的考虑期,一般是从登记离婚开始算起,只要过了三十天之后确定要离婚的话,那么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是走诉讼程序那么就可以按之前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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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一方不离婚咋办?

一、冷静期一方不离婚咋办?冷静期一方不离婚的,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在离婚登记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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