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诉讼离婚 > 洛阳市洛龙区民政局结婚登记(洛阳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_)

洛阳市洛龙区民政局结婚登记(洛阳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8:57:10 浏览量:32

洛阳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是工作日上午9:0—12:0,下午1:30—5: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关于洛阳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律师在线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洛阳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12:0,下午1:30—5: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洛阳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是工作日上午9:0—12:0,下午1:30—5: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关于洛阳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律师在线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洛阳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12:0,下午1:30—5: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洛阳民政局同外国人结婚登记办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河南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申请;2.当事人男年满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大的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的不予批准三、洛阳民政局同外国人结婚登记办理材料1. 《本人常住户口本 (内地居民)》2. 《本人有效 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3. 《有效护照(外国人)》4. 《无配偶证明 (外国人)》5.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四、洛阳民政局同外国人结婚登记办理材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一章第二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二章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章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手续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民政局 洛龙区 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