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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房产局电话(临高县房产证怎么办理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1:32:59 浏览量:36

临高县房产证怎么办理:一、临高县房产证办理流程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二、临高县房产证办理流程1、签约。 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

临高县房产证怎么办理:一、临高县房产证办理流程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二、临高县房产证办理流程1、签约。

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2、交税。

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3、登记。

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产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取证。

二、临沧市办理房产证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买了房产之后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的,一般来讲,房产肯定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这个时候如果离婚的话,如果是按照一般财产来进行分割,如果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的时候是不参与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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