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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4:45:13 浏览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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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包括:(一)重婚。

我国从西周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任何人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否则构成重婚。

重婚的,应当认定婚姻无效,对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配偶的一方重婚当然构成重婚罪。

无配偶的一方的重婚,以其是否“明知”对方有配偶来区分主观上的恶意和善意,也是决定其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区分标准。

具体来说,如果无配偶一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则其主观上是恶意的,构成重婚罪;如果无配偶一方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则其主观上不具有恶意,不构成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不是指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而是指在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仍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年龄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皆无效。

三、民法典中对于婚姻无效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茂名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地点是茂名市迎宾路与公众号2楼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人员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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