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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名字错误怎么办(民政局婚姻登记姓名弄错了怎么办)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8:30:26 浏览量:17

民政局婚姻登记姓名弄错了怎么办,得了法律上所说的婚姻状况,就属于婚姻的状态,可以到民政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那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民政局婚姻登记姓名弄错了怎么办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民政局婚姻登记姓名弄错了怎么办1、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 2、当事人现...

民政局婚姻登记姓名弄错了怎么办,得了法律上所说的婚姻状况,就属于婚姻的状态,可以到民政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那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民政局婚姻登记姓名弄错了怎么办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民政局婚姻登记姓名弄错了怎么办1、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

2、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3、决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4、送达,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三、宿州涉外结婚登记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中卫涉外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1、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查验相关有效证件和材料。

3、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签字并按指纹。

4、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5、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字。

三、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中卫涉外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1、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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