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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什么材料(文山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2:08:22 浏览量:13

文山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章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二)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在...

文山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章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二)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文山婚姻登记录证明办理材料无婚姻登记录证明—申请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簿;2、申请人的身份证;3、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录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民政部门开具);4、双方近期免冠正面合影二寸照3张;5、申请人应亲自申请。

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文山婚姻登记录证明办理注意事项1、当事人所提供的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中的信息内容须真实一致,若档案记载中当事人姓名或出生年月与现用姓名或出生年月有误的,还需提交由户籍警署(派出所)或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当事人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等项目变更的证明材料;2、居民身份证须是有效证件,若遗失、过期或信息错误的,请到户籍地警署办理新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再持证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3、当事人不能携带户口簿原件的,请持户籍地警署开具的户籍证明代替户口簿可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中的婚姻状况记载须与当事人当前的婚姻状况相一致,若有误差的请先到本人户籍警署(派出所)变更后再办理补领结婚登记证。

以上就是本次律师在线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文山婚姻登记录证明办理需要什么步骤的相关知识,婚姻登记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证明,其步骤有哪些内容一般为必要的材料,希望大家阅读完文章之后能够对此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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