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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福州出具婚姻登记录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1.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达到国家法定婚龄;3.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台湾地区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所列国家进行动态调整)。
该事项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需公证。
可实行告知承诺。
二、福州出具婚姻登记录证明依据节选1.《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证;(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五)宣传民法典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2.《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号)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录证明。
附件: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只要与婚姻相关的,都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范围以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人的身份提出异议。
以上就是律师在线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结婚登记录证明什么时候可以补办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律师在线网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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