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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海东市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7:40:12 浏览量:37

海东市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1.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申请人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3.申请人双方有效的居民户口簿(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三、海东市民政局结婚地点(民和县)民和县川垣新区川垣大道馨苑小区西侧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4、35号窗口。 四、海西民政局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海东市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1.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申请人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3.申请人双方有效的居民户口簿(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三、海东市民政局结婚地点(民和县)民和县川垣新区川垣大道馨苑小区西侧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4、35号窗口。

四、海西民政局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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