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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钱找子女要子女可以不给吗怎么办(父亲欠钱找子女要子女可以不给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1:30:38 浏览量:27

父亲欠钱找子女要子女可以不给吗但是必须要本人承担欠款。 在父亲在世的情况下或是家人离婚的情况下,都需要子女来偿还父亲的债务。 债务是要子女来进行偿还的。 欠钱的情况下,子女可以通过积极的偿还父亲的债务。 当然具体的偿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偿还,另一种是分期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

父亲欠钱找子女要子女可以不给吗但是必须要本人承担欠款。

在父亲在世的情况下或是家人离婚的情况下,都需要子女来偿还父亲的债务。

债务是要子女来进行偿还的。

欠钱的情况下,子女可以通过积极的偿还父亲的债务。

当然具体的偿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偿还,另一种是分期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致,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

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由于夫妻财产约定没有公示,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约定须为第三人所明知的,才能发生对外效力,对第三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亦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应先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用夫妻共有财产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登记了的离婚财产约定效力比没有登记的更高一点,当然离婚财产的约定需要在双方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且双方自愿签字,那么这份协议才会生效。

对于夫妻婚后所得的一切收入都会参与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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