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什么时间办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温州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8:30-16:30,夏季8:30-17:0,双休、节假日上午 8:30-1:30 ,下午 13:30-16:30,夏季14:0-17: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节假日预约优先。 ...
温州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什么时间办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温州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8:30-16:30,夏季8:30-17:0,双休、节假日上午 8:30-1:30 ,下午 13:30-16:30,夏季14:0-17: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节假日预约优先。
二、温州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材料1. 父母的居民身份证2. 不动产权证书3. 迁入户口簿4.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三、温州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四、温州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三十八条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九十一条军人退出现役的,应当由本人凭以下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一)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接收证明;(二)退役证明(三)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四)落户的居民户口簿(单独立户的,提交本人及配偶的房屋权属证明;挂靠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跨省异地安置的,还需提交入伍前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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