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独生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要求是否合理,要看公司章程中如何约定,如果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遗产进行合理分配,但是法律对任何权利的处置都是强制性的。 一、关于被继承人遗产的分配不合理 对于属于夫妻一方的房产,由于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的话,这种情况不能对房产进行分割,只能根据家庭成员的情况来进行分割;2.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属...
父母要独生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要求是否合理,要看公司章程中如何约定,如果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遗产进行合理分配,但是法律对任何权利的处置都是强制性的。
如果是婚前购买,也同样需要;如果是婚后买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因为买车的钱用了,那么买车的钱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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