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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算共同财产吗(父母房产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4:10:02 浏览量:41

1. 父母房产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2. 房产赠与子女的,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3. 第八十一条 4. 第八十二条 父母房产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房产赠与子女的,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产权人填写《...

父母房产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房产赠与子女的,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 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 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

  7. 工作人员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

  8. 申请的时候需提交相关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者其他死亡证明;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3)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4)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

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的,作出《声明》,提交村居委会证明材料或者殡葬部门火化证明材料,经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

第八十一条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向申报义务人发出《注销户口通知单》。

申报义务人应当自接到《注销户口通知单》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申报义务人拒绝或者拖延注销死亡公民户口,且已超过规定期限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公安派出所领导核准后,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第八十二条

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期间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同时办理落户和申报死亡注销户口。

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申报义务人提交的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户口迁移材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办理死亡公民户口迁入,同时办理死亡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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