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病重如何分割房产财产 2. 父母病重如何分割房产财产 3. 由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 4.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的一些规定 5. 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 父母病重如何分割房产财产 ...
父母病重的,房产分割时,应当先将父母的房产分割份额分割出来后,然后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这样才能办理房产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红利”、“聘金”或“乘人之危”、“没有合法依据”的规定,及此判断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除“自然增值”、“依法可以转让”外,其余各项已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的,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四、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六、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七、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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