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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财产分割协议书效力(父母财产分割协议去哪证明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1:07:39 浏览量:26

父母财产分割协议去哪证明 一、父母财产分割协议去哪证明1、对于夫妻单方转让的房屋,还是要去公证处公证的协议,必须要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公证协议的,要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到时候出具公证书,然后还要带一个继承公证书,并且到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对于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本人可以放弃,但是遗嘱人的。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

父母财产分割协议去哪证明

一、父母财产分割协议去哪证明1、对于夫妻单方转让的房屋,还是要去公证处公证的协议,必须要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公证协议的,要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到时候出具公证书,然后还要带一个继承公证书,并且到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对于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本人可以放弃,但是遗嘱人的。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及相关利益的分配1、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3、承包人死亡时,其使用权可以继续承包。

4、承包人依承包合同承包土地的数量、质量、价款、地理位置、土地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可以依法确定承包地划分。

家庭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有哪些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不是由法律规定的,而是由法律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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