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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福州居民户口簿申领、换领、补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2:09:47 浏览量:23

福州居民户口簿申领、换领、补领受理条件有哪些,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福州居民户口簿申领、换领、补领受理条件有哪些(一)公民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户口簿》丢失和补领;(三)《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丢失的。 二、福州居民户口簿申领、换领、补领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

福州居民户口簿申领、换领、补领受理条件有哪些,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福州居民户口簿申领、换领、补领受理条件有哪些(一)公民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户口簿》丢失和补领;(三)《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丢失的。

二、福州居民户口簿申领、换领、补领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12:0,下午14:30-17:30上午8:0-12:0,下午15:0-18:0(夏令工作时间)三、福州居民户口簿申领、换领、补领的设定依据是什么《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口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效力,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内容应当一致。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民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

《集体户口簿》由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不发到个人手中。

第一百六十七条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一百六十八条《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应当由户主凭《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丢失的,应当由单位协管员或者本人凭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

补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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