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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户口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福州户口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8:11:07 浏览量:21

福州户口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福州户口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公民,可以由当事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1、父母一方籍贯为中国台湾籍,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

福州户口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福州户口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公民,可以由当事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1、父母一方籍贯为中国台湾籍,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湾籍的;2、父母离异,与该公民共同生活的一方与中国台湾籍同胞形成新的婚姻关系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湾籍的(未满18周岁的,需由父母商定一致);3、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并定居中国,籍贯登记与入籍前国家名称不一致的;4、除变更为中国台湾籍情形外,因收养等关系变化或者重新确认的。

(二)婚姻状况发生变更,需向公安机关申报的本市公民,可以由当事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厦门户口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办理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五十三条本人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

其中,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还需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

第五十四条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凭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

房屋有产权共有人,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迁入地房屋属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集体土地房屋的,仅限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

户主或房屋产权共有人不同意迁入的,不予办理。

第五十五条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夫妻投靠、第四十三条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第四十四条老年父母投靠子女以及其他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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