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军人结婚非军人一方是否需要政审: 2. 我国《民法典》对于军人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予以明确规定的。 3. 夫妻感情未破裂。 军人结婚非军人一方是否需要政审: 第一,我国《民法典》对于军人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予以明确规定的。 主要是指:在中国...
主要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不包括军队中的工作人员。
第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可以要求离婚补偿。”
而在军人名下的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是上述情况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军人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情况,也是必然伴随着离婚诉讼的情况,一般是先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如果是因为一方存在过错的话,那么判决的依据就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
2、军人离婚时财产的划分包括:(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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