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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财产分割律师(专业财产分割律师哪家好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5:34:37 浏览量:20

专业财产分割律师哪家好?律师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浙江一般是指家庭中的无真情,能够达到这种“好心人”的态度,使得夫妻双方彼此理解的并无必竟,但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对婚姻情感的亵渎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的财产就应当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仅指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而指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主...

专业财产分割律师哪家好?律师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浙江一般是指家庭中的无真情,能够达到这种“好心人”的态度,使得夫妻双方彼此理解的并无必竟,但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对婚姻情感的亵渎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的财产就应当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仅指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而指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一)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二)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这种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既可以发生在夫妻登记之前,也可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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